外国企业及机构驻深代表处注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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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及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国及华侨、港澳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2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3 隶属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外文证书须附中文翻译件)。 4 地址使用证明: (1) 地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合同期一年以上)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 地址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隶属企业提供给代表机构使用的证明原件。 5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