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注册


■ 商标国际注册须知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申请人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而办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国际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的基础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资格之一
1、在中国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
2、在中国具有居住所;或者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申请的基础
1、《马德里协定》:经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2、《议定书》:经中国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 商标国外注册须知


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
欧洲共同体现已实行的单一商标登记,是欧洲共同体商标组织经过长时间磋商,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商标注册体系,目前共有15个成员国。其特点是只要在此15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国家提出欧共体商标(CTM)申请,而且注册成功,商标就可以同时在此15个国家得到保护。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1962年9月原法国殖民地的一些国家签订了一个协定,决定成立一个机构对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提供保护,该协定于1964年1月1日生效。1977年该协定改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现有成员16个。凡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申请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即在这些国家同时受到保护。

逐一国家注册
商标逐一国家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向单独国家逐一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在该国的商标专用权。商标向国外注册是商标地域性之体现,即商标需要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获准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申请必须按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申请手。